公积金再提取必须跟上次提取间隔12个月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8-11-13 08: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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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83444的网友留言咨询:我之前用公积金贷款买的房子,今年8月份将贷款结清了,把房子卖了。今年10月份通过商业贷款又买了房子,11月开始还贷按照以往每年5月份我们公司组织提取公积金,我想问一下,2019年5月份提取公积金的话,我能不能提?需要准备什么资料?谢谢!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距上次提取间隔12个月后可以提。商业贷款购房首次申请提取: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可向单位经办人索要或到公积金窗口领取)。②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③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手住房提供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④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配偶提取另加结婚证。以上材料未做特殊说明的,都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提取额度:如果是新房,首次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数不超过首付款金额,如果是二手房不超过发票金额减贷款额的差额。以后每年都是合计不超过当期还款支出数。交给单位经办人办理,另携带单位盖公章的提取单。

  提示:从5月28日起符合条件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到个人银行账户。单位来办理时,携带符合提取的材料及盖公章的个人银行信息采集表。表上填写职工在7家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恒丰、光大7大行)之一办理的I类借记卡号、开户行准确完整名称,银行联行号、个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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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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