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规范征地程序 落实补偿确保农民合法权益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8-12-03 08:3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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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几年,烟台市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烟台国土部门多措并举,积极争取,保障了全市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在如此大量的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是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在莱阳市开展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具体路线图是如何安排的?对以上问题,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科科长彭玉华在11月30日举行的”网上民声热点部门集中访谈”活动中进行了介绍。

  征地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在具体实践中,国土部门始终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一是规范征地程序。在公告公示环节,征地信息要求在村务公开栏中张贴,并告知救济权利和救济途径。在地面附着物清点环节,须经权利人签字确认。在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环节,由县级国土、财政、人社部门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是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征地区片地价和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适时调整。按照“征前全额入专户、征后足额拨付到农户”的原则,全面落实征地准备金制度。同时,定期开展征地补偿费专项清理工作,下一步,这项工作将由两年一次变为年度常态化部署,确保征地补偿及时足额到位。

  三是健全征地矛盾化解机制。征地实施前,全面分析评估易引发不稳定风险的环节和因素,提出预防和化解的对策措施。在征地实施过程中,主动倾听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妥善解决。

  四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严格按要求将土地征收公告、批复文件、一书四方案等内容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予以主动公开。2018年共发布信息720余条,做到了土地征收信息100%公开。通过以上机制保证了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与监督权。在节目中,彭玉华特别提出,对于拟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政府一律不予补偿,提醒广大农民不要听信谣言,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今年7月初,省两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我市莱阳市为全省17个试点县之一。宅基地“三权”指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就是要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整个改革试点要求在2019年底完成。莱阳市每个镇街选择2个具备条件、不同类型的村庄进行试点,在摸清农村宅基地利用现状、科学编制和统筹实施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围绕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资格权认定、退出和重获机制,探索建立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流转机制,实现整合资源、盘活集体建设用地,从而促进农村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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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刘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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