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85409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是外地人,已经在开发区购买新房并已交房,请问,我想落户,需要怎样办理,谢谢!
烟台市公安局对此回复:您好,经电话联系了解,您所购买房屋通过住建设、规划部门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后,根据烟台市公安局便民三十条规定:对其《房屋所有权证》正在办理中,申请落户前提为在城市(含城镇)购买商品房并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实际居住。满足以上条件可提交购房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购房发票或《山东省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售款收据》办理落户。您所购买的嵛景华城52号楼开发商未到公安机关办理综合验收手续备案,暂时不符合落户条件。开发区公安分局已与开发商嵛景华城房地产公司联系沟通,催促其抓紧时间办理综合验收手续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