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房子丈夫可否提取公积金用于还贷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8-12-06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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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85348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与丈夫在莱山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属于在烟台的首套房,商业贷款。房产证是妻子名字,妻子在烟台无公积金,丈夫在烟台有公积金,能否提取丈夫的公积金余额还贷款?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可以。请问是商业贷款购买二手房是吧?首次申请提取:①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可向单位经办人索要或到公积金窗口领取)。

  ②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

  ③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原件。

  ④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一年后办理的,需另外提供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配偶提取另加结婚证。

  以上材料未做特殊说明的,都需要提供原件复印件。提取额度:首次提取,二手房不超过发票金额减贷款额的差额。以后每年都是合计不超过当期还款支出数。交给单位经办人办理,另携带单位盖公章的提取单。提示:从5月28日起符合条件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到个人银行账户。单位来办理时,携带符合提取的材料及盖公章的个人银行信息采集表。表上填写职工在7家商业银行(中、农、工、建、交、恒丰、光大7大行)之一办理的I类借记卡号、开户行准确完整名称,银行联行号、个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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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羽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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