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2月24日讯(记者 王向荣)今年全市预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2.2亿元,同比增加8.6亿元,增长10%,完成全年计划的102%;正常性支出68.8亿元,同比增加14.6亿元,增长27%;全市当年共发放贷款金额45.1亿元,个贷比率95.7%;全年实现增值收益3.6亿元,较上年增加1000万元,增长3%。12月14日上午,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走进本网直播间参加“热点部门网上嘉宾访谈”专题活动,记者从中获悉这组亮眼的数字。
今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及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吸引高端人才的发展思路,配套出台优才政策。有力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严格执行市政府稳定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配套出台了具体实施细则,对我市房地产投机行为起到了有效的抑制作用,为房地产市场的稳步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推进“一次办好”提升审批服务便利化水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官方网站、业务大厅电子显示屏、服务指南、墙上看板、设立咨询窗口,颗粒化分解业务,根据拆无可拆、分无可分原则,将业务进行颗粒化分解为29项,并逐项制作了服务指南,方便办事群众了解相关政策、业务流程和办理手续,使群众少跑腿,满足“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抓住住建部贯标信息系统上线契机,以职工身份证号作为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除历史遗留的部分账户外,职工更换工作单位不再需要办理转移手续,新单位办理增加即将原单位缴存公积金自动转移,职工和单位不再需要为办理转移而来回跑腿。农业户口解除劳动合同提取业务中取消了村委会开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各项业务办理手续中取消了身份证复印件。
为规范开发商市场行为,今年4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市国土资源局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贯彻落实鲁建金函〔2018〕2号文件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由于工作突出,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授予“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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