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物业规定用电价格为1.2元/度是否合理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9-01-24 10:3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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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99999的网友留言投诉:烟台福山五洲国际新交房的公寓物业规定电费价格为1.2元/度,是否合理,居民用电价格是否由物业说了算,应到哪个部门投诉?

  烟台市供电公司对此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 您所居住的小区是物业自管小区,小区的配电设施由房地产开发商自行投资建设,并拥有产权,与供电企业产权分界点位于公用供电线路T接处根据产权归属原则,小区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及小区内住户电费抄、核、收均由小区产权所有者负责,供电公司只有权抄表到总表,无权干涉贵小区物业的相关行为。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四十七条规定,总表以后的资产和管理维护归小区物业所有,因此建议您联系小区物业。

  若想由供电公司进行管理,需小区产权单位到供电公司提交申请,办理资产移交和一户一表手续后,小区方由供电公司直接进行管理。感谢您对电力事业的关心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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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羽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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