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02289的网友留言咨询:房屋和车位长期空置,请问是否适用2019年1月1日施行的《关于明确市区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具体可以享受哪些收费减免,怎样办理?谢谢!
烟台市物价局对此回复:你好!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车位交付后超过一个月未停放机动车的,按月免收停车服务费。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起止时间,车位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