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一直联系不上 如何开具唯一住房证明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9-02-11 14: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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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01040的留言咨询:买卖二手房满5年且是唯一住房可免个人所得税。现在通过法院拍卖买的一套住宅,我以前也见过原房主是外地人,知道他家在烟台就这一套房产,满5年了,但是后来经营公司倒闭跑路了,银行拍卖他的房子。问题是,明知道他家就这一套房子,也联系不上,有法院的协助执行和拍卖成交裁定书,但是怎么才能开出他家这是唯一住房的证明呢?这个个人所得税本来应该是免的,现在没有证明就要交,是不是可以用他一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来查询、开证明呢?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经过与芝罘区房产交易中心落实,法院开具介绍信并说明情况,到芝罘区房产交易中心房管档案部门查档,若房主确实属于购买时间满5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由房管部门开具房屋产权证明,持该证明及其他资料办理缴纳税款时,可以享受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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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羽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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