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98889的网友留言咨询:婚后夫妻双方在牟平买了套房子房产,80平左右,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现想换成女方的名字,要交什么税?牟平房管局说他们跟别的区不一样,要交好几万的税,是这样吗?
烟台市税务局对此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财税【2014】4号文件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需要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征收印花税。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