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98659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我是2015年烟台大学研究生毕业,于2018年2月首次在烟台芝罘区就业、缴纳社保。但是在2015年以前就已经在烟台福山区购买了房子,房产信息写的是我对象的名字,请问这样的话我属于烟台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范畴内吗?是现有已购买的房子可以申请补贴,还是说再次购房才可以申请补贴?谢谢!
烟台市芝罘区人社局对此回复:您好,根据您提出的问题,我局答复如下,根据烟台市人社局文件要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的基础条件为2016年9月30日之后首次来烟就业并购房的,即就业时间和购房时间都要在2016年9月30日后,您目前的情况不在补贴范围内,如再次购房,即可申报补贴。具体政策问题可致电615129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