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09167的网友留言咨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路边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严禁私自占有使用或取得收益。如遇路边划线停车位收费,公民有权拒绝缴费!那我想问下,现在市区越来越多的公共路边停车位都开始收费(1个小时2元),这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吗?
烟台市交通运输局对此回复:网民朋友,您好!您反映的事情不属于交通局管辖范围,建议到相关部门反映。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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