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维修基金发票丢失是否影响买卖房子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9-03-15 09: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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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05883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家有单独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办房产证的时候缴纳了公共维修基金,但是发票找不到了,请问以后卖房子是否影响?另外是否需要更换不动产证?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1、房屋维修基金由住建部门管理,发票补办请咨询住建部门。2、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收取住房维修基金相关材料,不影响办理转移登记。3、不动产登记遵循“不变不换”原则,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建议您在房屋发生转移登记(买卖、赠与、继承等)时一并办理不动产证。4、不要相信任何无关人员、机构的带有引导性的言论,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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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羽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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