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34741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房子在芝罘区,有按份共有房屋不动产登记,3个共有人,其中共有人A按份占2/3,共有人B和C各按份占1/6,现共有人A想将他占有的份额全部卖给共有人B,该如何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烟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需要3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携带房产证土地证或者不动产证,如果是划拨土地还需要携带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或者不动产证复印件。3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上是不动产登记需要的材料。买卖交易涉及的税务问题请您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