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等情况,现将2019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9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为18663元。
二、2019年度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为1730元,市直及其他县市区均为1910元。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仅适用于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职工。
三、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执行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各单位核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职工无法签字的,单位需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调整承诺函》(可登录http://gjj.yantai.gov.cn/下载打印)。未按规定口径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如职工提出异议的,由单位负责处理。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