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供暖按照公摊收费不合理 何时能取消规定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9-08-21 16: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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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54699的网友留言咨询:你好,我新近购买高层住宅一套,地暖、公摊面积达到30%,其中包括两部电梯,两个楼梯。请问,供暖期间这两个区域并没有供暖也没有供暖设施,为什么要住户承担该区域费用?

  烟台市500供热公司对此回复:您好!我公司暖气费的收取是严格遵循政府物价部门的文件执行的!供暖价格的确定主要依据社会供暖行业平均供暖成本与面积之比。不管采用建筑面积、套内面积还是使用面积计费,供暖成本是一定的,以套内面积或使用面积测算的供暖价格,也会高于以建筑面积测算出的供暖价格。 (1)按建筑面积计费符合技术规范。采暖按建筑面积计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中供热术语标准》(CJJ55-93)中的“供热面积指在报告期末符合集中供热标准的供热单位(企业),向城市各类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供热的标准采暖建筑面积”的规定确定的。另外,住户暖气片安装多少,也是依据其建筑面积的大小确定的。因此,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更具有合理性和法律效力。 (2)按建筑面积计费具有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在供热计费方面绝大多数都采用按面积计费的方式,在按面积计费中以建筑面积居多。我市居民住宅的房产证有房改房和商品房两种,商品房的房产证标注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但房改房房产证只标注建筑面积,共有的是住宅的建筑面积。因此,按照建筑面积收费更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操作性。由于房屋受结构、隔热性、层高、朝向等因素的影响,相同面积的房屋耗热量有较大的差异,不论是按哪种面积计费都只能是相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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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羽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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