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63301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因为换工作,新单位不给缴纳公积金,本人已经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了,而且已经正常还款一年有余,并从未逾期。想问一下,断缴后会不会影响个人征信,如果影响会有什么后果?可以不补之前断缴的,从本月开始重新补缴纳吗?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贷款申请人在贷款过程中,不得随意中断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根据《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第十一条之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后无故停缴3 个月(含)以上,经督办仍拒不整改的;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并收回剩余贷款本息,并取消3 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