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楼内的营业场所 消防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9-09-12 09: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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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62682的网友留言咨询:领导好,我有一个问题请教。现在有一些美容、工作室之类的小微企业开设在居民楼内,请问对这样的场所,消防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这些经营场所,虽然称为小微,但是一个50-60平米的空间内,也有七八人甚至更多。日常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混在一起,七八个人、床、被褥、厨房、燃气等,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又是出于居民楼内,安全隐患很大,给左邻右舍带来很大的危险,因为对这方面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特来此咨询。烦请解答。谢谢。

  烟台市消防支队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六章第五十八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对规模较小场所和村庄、住宅区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单位、公民举报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及时查处。根据《山东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一章第三条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九小场所”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本规定所称的“九小场所”是指下列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 (一)购物场所: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 (二)餐饮场所: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 (三)住宿场所: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 (四)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 (五)休闲健身场所: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小休闲健身场所;第二章第六条公安派出所应当接受举报、投诉,查处村民、居民住宅区和“九小场所”内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咨询相关职能部门,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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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羽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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