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68927的网友留言咨询:公积金贷款买房,非首次提取,配偶可以去代取吗?如果可以需带什么材料?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可以委托,具体材料如下。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服务指南一.办理条件
职工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贷款发放后可申请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在还贷期间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贷款结清一年内可申请提取最后一次。
二.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备注
1 《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2 结婚证或同一户籍户口簿 仅借款人配偶提取时需要。
3 银行卡 1.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2.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4 身份证 提取业务可以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职工还可委托第三人,持受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办理。
5 授权委托书 仅委托第三人办理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