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在房产交易中个人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烟台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科科长唐建胜,在民声访谈中进行了解答。
唐建胜介绍,一是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用生活用房的起始时间,以房屋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按孰先原则确定。
二是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是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