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山长安一号公寓是否已具备正式交房条件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19-12-04 15: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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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80090的网友留言咨询:请市建设局查一查莱山区长安一号公寓目前是否已经具备了正式交房条件?如果具备了正式交房条件,那么业主们就考虑去交一些费用。如果不具备正式交房条件,那么业主就考虑不去接房了。请在这里明确答复一下。

  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此回复:您好,在开发企业与业主无相关约定情况下,执行的交付条件如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商品住宅交付应取得《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规划验收合格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基础设施配套齐备,符合《商品房交易合同》中约定的配套设施交付标准后方可交付。开发企业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如开发企业不具备上述条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业主可根据合同的交房时间和相关约定,起诉开发企业违约并索取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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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羽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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