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区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 8月27日起正式受理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21-09-01 14: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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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8月27日起,2021年度市中心区(芝罘区、莱山区)新市民住房保障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可以通过用人单位提交申请了。

  申请时间

  2021年8月27日--9月30日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之后在市区首次就业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市中心区依法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以单位住所为准)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名义申请的,须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或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4.申请人以外来务工人员名义申请的,不限学历,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二)申请人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在市区就业的,除符合前文(一)规定的条件外,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当低于35900元;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应当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以上所称家庭成员,是指申请人夫妻双方与同户口的未成年子女。

  申请方式

  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区住建部门申报。申请期内,用人单位须先在山东省统一政务服务门户(http://zwfw.sd.gov.cn/)注册法人账号,再登录烟台房产交易网(http://www.ytfcjy.com/),在网上申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生成并打印《烟台市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用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提交。具体操作详见烟台房产交易网《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操作说明》。

  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工作且同时符合条件的,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请。申请人如符合我市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原则上不纳入新市民住房保障范围,确需申请新市民住房保障,须承诺放弃相应的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申报资格(注:根据《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6月1日起,已扩大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范围,具体政策可咨询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申请材料

  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

  (二)市区常住居民户口薄或合法有效的本市居住证;

  (三)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有效的劳动(聘用)合同;

  (五)以新就业无房职工名义申请的,须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

  (六)《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承诺及授权查询书》(可在烟台房产交易网下载);

  (七)其他必要的申请材料。

  住房保障方式

  申请人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住房租赁补贴或申购共有产权住房。具体如下:

  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政府按规定标准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的用于其租赁住房的货币补贴,新市民选择住房租赁补贴方式的,应当自行租赁住房。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届时在网上申请,需另行提交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申请人于2021年1月1日之后首次就业并属于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补贴标准起点为每户每月300元;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每户每月租赁补贴标准起点增加至400元;家庭成员数量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再上调50元;属于外来务工人员,每户每月租赁补贴固定为300元。申请人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租赁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承担的租金发放补贴。申请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就业的,租赁补贴仍为每户每月240元。如无政策规定的停发情形,新市民租赁补贴最长发放期限为36个月。

  共有产权住房是指经政府批准,限定有关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住房保障对象出售并实行承购人与出售人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利的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由发改等部门按商品房价格下浮10%核定,购房人可自行选择购买60%、70%、80%产权份额,剩余产权份额归出售人所有,购房人自缴纳契税完税之日起5年后可按届时计税评估价格增购剩余部分产权,拥有完全产权并可上市交易。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后,购房人不再享受租赁补贴等住房保障待遇。

  目前市中心区可售房源:1.莱山区锦绣家园项目,位于莱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临董家庄,东靠石家疃,均为小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为54.17-97.7m2,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销售基准价格为6150元/m2,具体房屋楼层差价按整单元增减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2.芝罘区锦绣新园项目,位于芝罘区只楚办事处、北上坊工业园西侧,均为高层建筑,单套建筑面积68.96-83.54m2,房屋状态为毛坯房,取暖方式为电暖,销售基准价格为6238元/m2

  上述共有产权住房出售人为烟台市宏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售楼处:莱山区双河东路1919号13楼10号市建筑工程质监站大楼,联系电话:735719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届时可以常态化选购,随到随选。

  动态监管

  申请人在申请及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期间,负有诚信申报义务。用人单位应及时掌握申请人变动情况,发生影响保障待遇变化的,须在1个月内向区住建部门申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实施过程中,发现违规虚报冒领或不实申报的,将按规定追究责任,对用人单位可将相关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山东烟台)等诚信平台;对申请人除依法追缴所得待遇外,其行为记入住房保障档案,5年内不再受理。

  咨询电话:芝罘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 6608735

  莱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6890159

  烟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 6615085

  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903206(可咨询青年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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