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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用于哪些方面?哪些方面不得列支?

2021-09-23 11:18 来源:胶东在线 字号:【字号: 打印本页

  物业服务费可用于已核算入服务成本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九个方面: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检测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不含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包括垃圾收集费、垃圾清运费和无5害化处理费);

  (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理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服务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

初审:王紫萱
复审:刘雪平
终审:杨淑华

主办单位:烟台市物业行业党委 烟台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胶东在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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