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房屋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长期空置(空置时间半年以上)的房屋,物业服务费按正常标准的60%收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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