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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房屋交付后长期空置,是否可以不交纳物业服务费?

2021-09-23 11:18 来源:胶东在线 字号:【字号: 打印本页

  业主在房屋交付后长期空置的,应当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长期空置(空置时间半年以上)的房屋,物业服务费按正常标准的60%收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初审:王紫萱
复审:刘雪平
终审:杨淑华

主办单位:烟台市物业行业党委 烟台广播电视台

承办单位:胶东在线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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