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131791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个人在房屋租赁方面的花费比较大,查询到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房屋租赁,请问一下需要什么手续去办理?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回复:您好,符合提取条件的个人,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或者官网在线上办理,到柜台办理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无房户承租本市商品住房提取指南。
一、办理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本市租赁住房的,可每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申请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备注
1、《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此表可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打印。
2、职工和配偶无房证明户籍为本市的,由户籍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的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出具,两地同属六区的,在六区任一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六区无房证明,外地户籍职工只需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无房证明(注:部门信息实现共享后以核查结果为准)。
3、职工及配偶户口簿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同时提供各自户口簿。
4、结婚证仅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
5、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异职工提供。
6、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非必选材料。
7、完税发票非必选材料。
8、银行卡
(1)仅单位未采集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的需要;
(2)限提取人本人的I类借记卡(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光大、恒丰、交通七家银行之一)。
9、提取身份证明提取业务由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办理;或由公积金中心系统登记的单位经办人持经办人身份证办理;配偶、父母或子女受提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等),提取申请人需填写《烟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个人授权及承诺书》委托栏相关内容;单位经办人、配偶、父母或子女之外的提取受托人代办的,应提供双方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