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9月24日讯(通讯员 孙俊营)不动产登记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降低登记风险的有效措施,也是建立和完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近日,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中国太平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签订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协议,此举标志着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在我区正式落地。
随着新一轮改革启动,不动产登记范围大幅扩展,基础数据量大、历史遗留矛盾多、登记全面提速等诸多因素,客观上加大了登记责任赔偿风险,也给一线登记人员带来更多的压力。
相关人士解释说,比如建造年代久远的房屋,资料遗失或者不齐,且经过多次抵债几易其主,实际居住的当事人申请登记,如何确定其中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成为难题。单单依靠申请人自行取证难度大,而且登记机构一旦审查不周,极易引发行政诉讼。为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深入探索调研,主动多方协调,积极寻求区政府支持,最终与中国太平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达成合作。
协议约定,工作人员在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过程中,因疏忽或过失而未尽其业务上应尽的责任或义务导致登记错误并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条款,在保险期间及追溯期内,当事人在保险期内首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姜曙光表示,实施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登记中心所有从业人员均为被保险人,既可以很好地保护登记机构和从业人员,较大程度缓解从业人员压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登记效率,又能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让产权人第一时间得到应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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