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住宅物业费怎么收取 如何认定为空置住宅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20-01-13 10:2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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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94231的网友留言咨询:我在开发区有处住宅,因为工作原因很少过去住。现在想办理空置,请问空置住宅物业费收取有什么折扣?物业如何认定为空置住宅?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文件规定?据我所知有的城市是一年水不超过1吨,电不超过10度算空置,我们烟台这边是如何界定的?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对此回复:您好!根据烟价[2018]108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自空置之日起减收40%。住宅空置的起止时间,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双方确认”。具体的空置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约定。谢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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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张羽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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