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物业费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 业主如何维权

来源:胶东在线  作者:  2020-09-21 10:54:53
A+A- |举报纠错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55922的网友留言投诉:2019年1月1号开始执行的物业服务收费新标准,是省、市政府整治物业服务市场的一大举措。“中海物业”各小区收取高于最高政府价的或2.8元或2.6元的物业费,打着“增值服务”的幌子,以敛财为目的抬高服务价格。请政府主管部门给予监管并督促要求中海物业公司,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取消捆绑收费,返还违规收取的物业服务费。同时: 1、公示要规范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的依据,不能只有2.16元的收费价格,没有对应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2、公示中必须明确,“其他服务由业主自愿选择”,不能捆绑收费,不能有重复收费项目!

  3、对于违规收取的部分必须返还,并公告业主具体的解决办法,请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现场执法规范市场行为,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烟台市高新区住建局对此回复:网民朋友您好,根据烟建住房【2017】12号文件要求,“普通新建住宅在销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依据本《标准》选择物业服务等级,拟定物业服务方案,以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项目开发企业拟定物业服务等级为五级,公共服务收费定为2.16元/月·每平方,符合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其中2.16元/月·每平方为物业公共服务费、0.34元/月·每平方为其他服务收费。具体收费问题按照《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请咨询物价部门,谢谢参与。

扫一扫,用手机看新闻!
[ 责任编辑: 张羽涵 ]
相关新闻
推荐楼盘
胶东在线版权所有

网站简介网站地址标识说明广告服务联系方式法律声明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