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的阁楼供暖配套费按照什么规定收取

来源:  作者:  2020-10-26 1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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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65637的网友留言咨询:好几千的配套费具体配套的什么?房屋内套面积小于产证面积的话,无赠送面积,是按照哪个面积收取取暖费?

  烟台市牟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回复:尊敬的市民,您好:根据烟价〔2005〕115号《关于芝罘区、莱山区集中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提出的“对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计费单位,由使用面积改为建筑面积”规定,牟平区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18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城区供热收费面积的通告》,自此,我区采暖计费面积由住宅使用面积改为住宅建筑面积。针对供热收费是按照房产证面积还是按实际建筑面积收取的问题,经我局咨询区法律顾问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做出了以下解释:房产证只是证明业主对该房屋的所有权,证上面积的多少证明业主所拥有的房屋产权面积的多少,故房产证面积不能与供热收费面积划等号。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城市集中供热受益单位或用户应按规定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照烟政发【2004】86号文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应计入建筑面积之内,所以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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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雪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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