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1089361的网友留言咨询:您好,未婚情侣共同买房,没有办理产权证,购房合同写的两个人的名字,分手后双方协商女方补偿男方一部分购房款,男方放弃房产,请问办理产权证时如何能去掉男方的名字?办理产权证时需要男方出什么证明?需要交多少税?谢谢!
烟台市莱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此回复:您好,依据提供的办证材料,如果合同、发票、税票等材料为女方一人,产权证可办成女方名;如果资料为两人,则产权证办成双方的。待不动产权证办结后,可通过办理过户手续,将产权证办成女方名。税费相关问题建议咨询税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