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问题编号为1150933的网友留言咨询:去年十月份户籍改革,放宽落户条件,真的是一大利好。想问一下,如果我先把户口落到近亲属名下,后期我可以再把户口从近亲属名下迁到单位集体户吗?近亲属和单位同属芝罘区。
市公安局回复:您好,按照烟台市户籍改革的文件规定,居住落户应按照自购房屋、近亲属房屋、单位集体户或租赁房屋、社区集体户的顺序落户。因此您如果已经落在亲属房屋,就不能再落单位集体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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