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1月29日(通讯员 刘瑞珍 刘成杰)为迎接第28个“世界湿地日”的到来,2024年1月26日,由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芝罘区自然资源局共同举办的“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在烟台滨海广场举行。
今年的主题是“湿地与人类福祉”,口号是“人与湿地 生命交织”。旨在强调湿地不仅为人类提供水资源、生物多样性、减缓气候变化等生态服务功能,同时提供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文化效益,呼吁全社会参与湿地保护修复,认识湿地、了解湿地、爱护湿地。活动现场共摆放展板10块、悬挂横幅8条、发放环保宣传袋和明白纸1200余份,通过向市民普及湿地保护法规、宣传湿地生态价值、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意义,呼吁社会各界共同保护湿地生态环境,共同守护“地球之肾”。
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滨小城拉姆萨尔签署了一个旨在保护和合理利用全球湿地的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这个公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全球各国政府间的共同合作,以保护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特别是水禽和它赖以生存的环境。该公约于1975年12月21日正式生效,目前,有170个缔约方。中国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1996年《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从1997年起,将每年的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利用这一天,政府机构、组织和公民可以采取大大小小的行动来提高公众对湿地价值和效益的认识。
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也是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是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发挥着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固碳贮碳、提供食物等多种生态、经济和文化功能,与人类生存发展息息相关,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自然和生态环境”“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202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成为湿地保护工作重要法律依据。烟台市位于山东半岛东北部,是“胶东半岛生态绿心”和“沿海生态保护带”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区位非常重要。烟台市湿地面积大、类型多,生物多样性丰富。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确定全口径湿地范围意见的函》中明确的湿地地类、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湿地二调成果,全市湿地面积185258.07公顷,位列全省第三,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9.93%。全市湿地共有鸟类115种,隶属9目25科55属,旅鸟占比72%,候鸟占比26%,其中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鸟类16种,是我国重要的水鸟栖息繁殖地和迁徙地之一。
通过科学划定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分类开展湿地保护。截至目前,烟台市已建成湿地自然保护区5处、湿地公园7处、海洋公园5处、海洋特别保护区8处、海滨风景名胜区1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9处,均与湿地保护直接相关。此外长岛国家公园已纳入国家公园总体布局方案,多种形式的自然保护地为湿地资源保护提供了载体和支撑。